在加拿大,个人报税季节已经结束,但许多在当地的香港人仍然困惑是否需要申报强制性公积金(MPF)收入。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未提取的MPF属于退休金,因此无需申报;另一些人则认为提取后属于海外收入,需要申报和缴纳税款;还有人认为MPF是资产,只需申报资产增值部分;有人则相信加拿大和香港有税务协议,因此MPF可豁免税款。然而,加拿大税务局最近明确表示,领取了MPF的加拿大居民必须在报税时申报MPF作为当年收入。
以往,大多数香港人移民加拿大时会进行财务规划,申报时会被视为移民前收入,因此不需要缴税。然而现在,许多香港人想要通过“救生艇计划”申请移民加拿大,需要先获得学生签证或工作签证,满足条件后再申请移民,之后才会处理在香港的资产。由此可能产生的情况是,在移民后,MPF可能被视为收入,并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
一些人认为,加拿大与香港签订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其中第17条涉及退休金(Pension),指出“在一方产生的、作为过往的受雇工作的代价而支付予另一方的居民的 退休金(包括整笔款项),可在该退休金产生所在的一方,按照该方的法律征税”。按此条款理解,由MPF衍生的相关收入,。根据这种解释,由MPF产生的相关收入理论上应该被豁免申报税款。
然而,加拿大税务局 CRA回覆《明报星期六周刊》的查询时表示,尽管第17条确认香港可以对支付给加拿大居民的MPF征税,但该条款或协议中并没有阻止加拿大对相同款项征税的内容。因此,领取了MPF的加拿大居民必须在加拿大报税时申报MPF作为收入款项。
如果不想将一次性提取的MPF款项申报税款,以避免被征收大额税款,可以选择将款项存入加拿大的RRSP(注册退休储蓄计划)账户,以便有更多时间筹划税务计划
有会计师提供了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明年如实申报,需要缴纳税款;第二种不建议 的做法是不申报,当作没有提取MPF款项,但可能会被税局抽查,碰运气看税局之后会抽查,责任自负,颇为冒险;第三种是把MPF款项转入加拿大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户口,享有税款“延税”的优惠。在提取RRSP款项的那一年,金额仍会被视为收入并需要申报。
加拿大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
加拿大税局允许符合税例60(j)(i)标准的外国退休金转入RRSP,税收将推迟到户口持有人决定提取RRSP款项的时间。此做法的优点包括避免需缴交高额税款、有更多时间筹划税务计划、可以随时取款,以及可根据将来经济状况和免税额,决定何时提取和提取多少。如果取款用于首次置业或修读全日制合资格课程,则RRSP中的取款可以延税。不过,在提取RRSP款项时,一般银行会立即征收10至30%的预扣税项,而最终实际需支付的税款,则会视乎该年收入计算。在调动MPF款项前,建议先咨询专业人士或寻求加拿大税局意见,并确定提取的MPF金额是否符合可转换做RRSP的海外退休计划,还需留意RRSP每年供款额的限制,每年供款额不得超过税前收入的18%,并设有上限(2023年额度为30780加元,2024年为31560加元)。
需要提交证明才能申请「永久离港」提取MPF
根据香港《强积金条例》,只有当供款人年满65岁(符合法例规定的特定情况除外)时,才能提取强积金。但在特殊情况下,供款人可以申请提前提取,包括提前退休、永久性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和死亡。如果供款人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取,必须作出法定声明,指出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也没有意图作为永久性居民返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时,还需要提供证明供款人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积金局会抽查申请个案,如果被发现虚假申请永久离港提取强制储蓄基金,根据《强积金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万港元和监禁1年;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0万港元和监禁2年。
新闻来源:加拿大税局、加拿大《明报‧星期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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