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業移民是由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以及各省政府共同管理的專業經濟類永久居民與臨時工作簽證架構。該體系允許國際企業主、初創企業創新者及符合資格的高淨值投資者,在專為企業和商業投資設計的特定通道下,將營運資金配置到加拿大。
為優化網站資訊透明度並符合核心搜尋引擎抓取驗證機制,下表詳細列出了目前加拿大主要商業移民途徑的實際審理現況、開放適用定義及核心架構目標:
C11 是國際流動項目(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架喚下免除勞工市場影響評估(LMIA)的臨時工作簽證通道。雖然在此簽證下營運企業可以支持未來的永久居民身分過渡策略,但它本身並非直接的永久居民項目。該通道允許自主出資的創業家以營運高階主管身分進入加拿大建立企業,藉由累積真實的加拿大本地營運實績,以便日後運用於潛在的永久居民身分申請通道。
申請人若要成功獲批 C11 核心授權,必須達到以下四項嚴格的營運門檻:
對於希望將商業版圖擴展至主要大都市以外區域的企業主,各省政府透過省提名項目(PNP)設有專屬的創業通道。下表列出了特定的省提名創業家項目示例,並非加拿大境內所有現行活躍項目的完整清單。這些途徑要求候選人根據其選擇落戶並建立企業的區域,滿足特定的投資額度與個人淨資產要求。
聯邦創業簽證項目(Start-Up Visa Program)設立的初衷,旨在吸引具有創新思維的初創企業創辦人,並將其與加拿大政府指定的風險投資基金、天使投資人組織或商業孵化器進行對接。然而,為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的案件積壓與審理延遲問題,該項目已迎來重大的法規變革。
聯邦創業簽證項目目前對新案件採取暫停/限制接收措施。唯有持有 2025 年有效支持信(Commitment Certificate)的申請人仍可繼續辦理,並須遵守適用的 IRCC 截止期限。未能持有 2025 年有效支持信的申請人目前無法使用該通道,建議將策略重心轉向 C11 或各省 PNP 創業替代方案。若您持有有效的支持信,請與我們聯繫以評估您的具體申請資格。
聯邦自雇人士移民項目(Federal Self-Employed Persons Program)在歷史上曾為文化活動或體育領域具備相關經驗、且有意對加拿大文化或體育事業做出顯著貢獻的專業人士,提供一條獲取永久居民身份的通道。為有效調控極為冗長的審理週期,移民部(IRCC)對新案件實施了全方位的暫停接收措施。IRCC 已停止接收自雇人士項目的新申請,同時全力消化既有庫存案件,在此期間官方不接受任何新案件的遞交。
C11 是國際流動項目(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架構下免除勞工市場影響評估(LMIA)的臨時工作簽證通道。雖然在此簽證下營運企業可以支持未來的永久居民身份過渡策略,但它本身並非直接的永久居民項目。該通道允許自主出資的創業家以營運高階主管身份進入加拿大建立企業,藉由累積真實的加拿大本地營運實績,以便日後運用於潛在的永久居民身份申請通道。
雖然基礎的准入門檻已在我們的特定示例中詳細列出,但運作省提名項目(PNP)需要深刻理解各個司法管轄區制定之嚴格營運規則。在獲得提名之前,省提名途徑本質上是一個多階段、基於商業表現的實質合規驗證程序。
若要成功完成從最初的省工作簽證到獲取完整的永久居民(PR)省提名邀請,您的企業必須完全通過以下三項核心審計指標:
可以。在加拿大營運中的企業中收購具備控制權的股份(至少 50% 或以上),在 C11 顯著利益工作簽證(C11 Significant Benefit) 架構或各省分 PNP 創業家省提名項目 下,皆屬高度可行的核心移民策略。您必須在加拿大境內親自親力親為參與企業的日常營運管理,並證明您的實質經營能為加拿大本地帶來明確的經濟效益或為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創造本地就業崗位。
依據現行聯邦移民部(IRCC)最新的核心運作指令,官方指定機構已無法再將任何全新的支持信(Commitment Certificate)引入現有的聯邦審理程序中。如果您手中持有的是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正式核發且仍屬有效的支持信,您必須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最終法定截止期限前遞交完整的永久居民(PR)申請包裹。若您不具備此項 2025 年的前提支持文件,則目前無法利用 SUV 創業簽證通道,應立即將重心轉向 C11 或區域 PNP 創業家替代方案。
沒有。目前加拿大聯邦政府層面上不存在任何活躍的純被動式投資移民項目。不論是聯邦或各省分現行的商業移民通道,均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實質參與在地企業的日常營運、進行親自掌舵與常態性的實體管理。當前唯一對外開放、且接受被動資金配置的途徑僅剩特定的魁北克投資移民項目(QIIP),該項目對申請人的個人淨資產規模有極高且獨特的專屬審核門檻,並要求完成法定的政府擔保結構性款項捐與投資配置。
由於聯邦自雇人士移民項目(Federal Self-Employed Persons Program)目前處於官方無限期全面凍結狀態,您暫時無法透過該特定聯邦舊制通道提出申請。然而,如果您的核心目標是在卑詩省(BC省)開展業務並在當地創業,您完全可以靈活轉向利用 C11 顯著利益工作簽證 方案,以自主出資的企業主身分先期進駐加拿大啟動營運;或者,在您的個人淨資產達到 $600,000 加幣的前提下,直接申請目前依然高效運作的 BC PNP Base 創業家省提名項目 通道。
针对有意赴加创业与经营生意的客户,助您评估该项目是否契合自身背景,并提供一对一后续评估。
加拿大商業移民與創業簽證:2026年度策略指南
什麼是加拿大商業與創業移民?
加拿大商業移民是由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以及各省政府共同管理的專業經濟類永久居民與臨時工作簽證架構。該體系允許國際企業主、初創企業創新者及符合資格的高淨值投資者,在專為企業和商業投資設計的特定通道下,將營運資金配置到加拿大。
2026年度商業移民項目即時運作狀態架構
為優化網站資訊透明度並符合核心搜尋引擎抓取驗證機制,下表詳細列出了目前加拿大主要商業移民途徑的實際審理現況、開放適用定義及核心架構目標:
深入解析 C11 顯著利益工作簽證通道
C11 是國際流動項目(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架喚下免除勞工市場影響評估(LMIA)的臨時工作簽證通道。雖然在此簽證下營運企業可以支持未來的永久居民身分過渡策略,但它本身並非直接的永久居民項目。該通道允許自主出資的創業家以營運高階主管身分進入加拿大建立企業,藉由累積真實的加拿大本地營運實績,以便日後運用於潛在的永久居民身分申請通道。
申請人若要成功獲批 C11 核心授權,必須達到以下四項嚴格的營運門檻:
各省分省提名(PNP)創業家移民項目分析
對於希望將商業版圖擴展至主要大都市以外區域的企業主,各省政府透過省提名項目(PNP)設有專屬的創業通道。下表列出了特定的省提名創業家項目示例,並非加拿大境內所有現行活躍項目的完整清單。這些途徑要求候選人根據其選擇落戶並建立企業的區域,滿足特定的投資額度與個人淨資產要求。
聯邦創業簽證(SUV)項目現況剖析
聯邦創業簽證項目(Start-Up Visa Program)設立的初衷,旨在吸引具有創新思維的初創企業創辦人,並將其與加拿大政府指定的風險投資基金、天使投資人組織或商業孵化器進行對接。然而,為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的案件積壓與審理延遲問題,該項目已迎來重大的法規變革。
聯邦創業簽證項目目前對新案件採取暫停/限制接收措施。唯有持有 2025 年有效支持信(Commitment Certificate)的申請人仍可繼續辦理,並須遵守適用的 IRCC 截止期限。未能持有 2025 年有效支持信的申請人目前無法使用該通道,建議將策略重心轉向 C11 或各省 PNP 創業替代方案。若您持有有效的支持信,請與我們聯繫以評估您的具體申請資格。
聯邦自雇人士移民項目凍結公告
聯邦自雇人士移民項目(Federal Self-Employed Persons Program)在歷史上曾為文化活動或體育領域具備相關經驗、且有意對加拿大文化或體育事業做出顯著貢獻的專業人士,提供一條獲取永久居民身份的通道。為有效調控極為冗長的審理週期,移民部(IRCC)對新案件實施了全方位的暫停接收措施。IRCC 已停止接收自雇人士項目的新申請,同時全力消化既有庫存案件,在此期間官方不接受任何新案件的遞交。
深入解析 C11 顯著利益工作簽證通道
C11 是國際流動項目(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架構下免除勞工市場影響評估(LMIA)的臨時工作簽證通道。雖然在此簽證下營運企業可以支持未來的永久居民身份過渡策略,但它本身並非直接的永久居民項目。該通道允許自主出資的創業家以營運高階主管身份進入加拿大建立企業,藉由累積真實的加拿大本地營運實績,以便日後運用於潛在的永久居民身份申請通道。
申請人若要成功獲批 C11 核心授權,必須達到以下四項嚴格的營運門檻:
各省分省提名(PNP)創業家移民項目執行策略
雖然基礎的准入門檻已在我們的特定示例中詳細列出,但運作省提名項目(PNP)需要深刻理解各個司法管轄區制定之嚴格營運規則。在獲得提名之前,省提名途徑本質上是一個多階段、基於商業表現的實質合規驗證程序。
若要成功完成從最初的省工作簽證到獲取完整的永久居民(PR)省提名邀請,您的企業必須完全通過以下三項核心審計指標:
商業與投資移民常見問題解答中心
可以。在加拿大營運中的企業中收購具備控制權的股份(至少 50% 或以上),在 C11 顯著利益工作簽證(C11 Significant Benefit) 架構或各省分 PNP 創業家省提名項目 下,皆屬高度可行的核心移民策略。您必須在加拿大境內親自親力親為參與企業的日常營運管理,並證明您的實質經營能為加拿大本地帶來明確的經濟效益或為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創造本地就業崗位。
依據現行聯邦移民部(IRCC)最新的核心運作指令,官方指定機構已無法再將任何全新的支持信(Commitment Certificate)引入現有的聯邦審理程序中。如果您手中持有的是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正式核發且仍屬有效的支持信,您必須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最終法定截止期限前遞交完整的永久居民(PR)申請包裹。若您不具備此項 2025 年的前提支持文件,則目前無法利用 SUV 創業簽證通道,應立即將重心轉向 C11 或區域 PNP 創業家替代方案。
沒有。目前加拿大聯邦政府層面上不存在任何活躍的純被動式投資移民項目。不論是聯邦或各省分現行的商業移民通道,均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實質參與在地企業的日常營運、進行親自掌舵與常態性的實體管理。當前唯一對外開放、且接受被動資金配置的途徑僅剩特定的魁北克投資移民項目(QIIP),該項目對申請人的個人淨資產規模有極高且獨特的專屬審核門檻,並要求完成法定的政府擔保結構性款項捐與投資配置。
由於聯邦自雇人士移民項目(Federal Self-Employed Persons Program)目前處於官方無限期全面凍結狀態,您暫時無法透過該特定聯邦舊制通道提出申請。然而,如果您的核心目標是在卑詩省(BC省)開展業務並在當地創業,您完全可以靈活轉向利用 C11 顯著利益工作簽證 方案,以自主出資的企業主身分先期進駐加拿大啟動營運;或者,在您的個人淨資產達到 $600,000 加幣的前提下,直接申請目前依然高效運作的 BC PNP Base 創業家省提名項目 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