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將加拿大第一代限制(FGL)變更的最後期限又延長了三個月,新的截止日期是2025年3月19日。加拿大的FGL限制國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將加拿大公民身份傳給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子女。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此前曾命令聯邦政府修改《加拿大公民法》中的FGL規則,稱其“違憲”,因為它創造了“較低級別的公民身份”。這是三次延長加拿大第一代限制變更期限。

今年年初,移民部長馬克·米勒提出了C-71法案,即《公民身份法修正案》(2024年)。該法案旨在擴大第一代人以外的血統公民身份。如果獲得禦准,它將自動將加拿大公民身份授予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父母在國外出生的孩子或從國外收養的孩子。擬議的立法包括一項“實質性聯繫要求”:如果該法案以目前的形式成為法律,要將公民身份傳給他們的孩子,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必須在孩子出生或收養之前在加拿大累計居住至少1095天(或大約三年)。
如果獲得通過,該法案將追溯性地恢復一些“失去身份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所生的孩子,由於現行公民身份立法中的FGL條款,這些人沒有機會獲得公民身份。該法案也適用於“失去身份加拿大人”的後代,以及在該法案生效之前,加拿大人的第二代或後代在國外所生的孩子。
根據議會預算官員12月19日的一份報告,該法案可能在未來五年內增加約11.5萬名新公民。
IRCC已經實施了一些臨時措施,對一些符合條件的個人“酌情授予公民身份”
這些措施適用於兩種具體情況。
第一種情況: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公民身份申請證明,該申請將受到FGL規則變更的影響,並要求根據緊急處理標準進行緊急處理;或
情景二:申請人公民身份申請證明正在處理中,IRCC確定該申請受到FGL規則的影響。在新規定生效之前,該申請曾被取消優先順序,但申請人此後要求緊急處理。
加拿大第一代限制變更第一次被推遲到2024年8月。8月,法院又批准延期,最後期限定為2024年12月19日。據報導,最近的延期並“不情願”,法院對提交的“未能修復立法”的“不完整和不準確的證據”感到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