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開放工作簽證 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BOWP)適用於希望在永久居留(PR)申請處理期間繼續在加拿大工作的外國公民。
如果沒有 BOWP,外國公民及其家人(包括配偶、同居伴侶和受撫養人)將需要暫時離開加拿大,以訪問者身份留在加拿大(這意味著他們必須停止工作),或尋找願意申請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的雇主。
注:與需要申請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的工作簽證相比,開放式工作簽證(如BOWP)為簽證持有人提供了靈活性。這是因為開放式工作簽證(OWP)允許持證人為加拿大大多數行業的大多數雇主工作。
外國公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 BOWP:
• 獲准以臨時居民 (TR) 身份入境後,目前在加拿大境內
• 以三種方式之一在加拿大持有有效身份:
○ 持有有效的工作簽證
○ 在獲得工作簽證的同時保持身份(在申請更新工作簽證後)
○ 有資格恢復其臨時居民身份*
• 根據七個符合條件的經濟移民計劃之一提交了 PR 申請:
○ 快速入境: 聯邦技術工人計劃 (FSWP)
○ 快速入境: 加拿大經驗類別 (CEC)
○ 快速入境: 聯邦技工計劃 (FSTP)
○ 省提名計劃 (PNP)
○ 魁北克技術工人計劃 (QSW)
○ 農業食品試點計劃
○ 關愛兒童類或關愛高醫療需求人群類(如果該項目申請是在2019年6月18日之前提交的)
• 完成以下其中一個永久居留申請(APR)階段(取決於申請人申請的經濟移民計劃):
○ 快速入境: 電子永久居留申請(eAPR)已通過《移民與難民保護條例》(IRPR)第 10 條規定的完整性檢查。
○ QSW 計劃: APR 已通過 IRPR 第 10 條規定的完整性檢查。
○ 所有其他符合 BOWP 資格的計劃: 候選人的 APR 已獲得正面的資格評估。
*有資格恢復 TR 身份的外國公民還必須持有工作簽證。
開放式工作簽證的申請資格根據家庭成員與 BOWP 持有人的關係而有所不同。
配偶或同居伴侶
如果 BOWP 持有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指 BOWP 持有人)滿足以下條件,他們就有資格申請 OWP:
• 他們持有有效的工作簽證,或者他們獲准在沒有工作簽證的情況下在加拿大工作
• 自收到配偶開放工作簽證 Spouse Open Work Permit(SOWP)申請之日起,獲准在加拿大工作至少 6 個月
• 實際居住在加拿大或計劃在工作期間居住在加拿大
• 他們與其配偶/同居伴侶之間存在真實的關係
• 他們的就業方式符合以下三個標準之一:
○ 從事國家職業分類(NOC)技能等級 0、A 或 B 的職業
○ 從事國家職業分類(NOC)0、A、B 或 C 級職業(僅限大西洋移民飛行員申請人
○ 從事任何職業,如果他們正式持有省級提名證書或魁北克甄選證書
受撫養子女
同時,BOWP 持有人的受撫養子女沒有資格申請 OWP。相反,要申請工作簽證,他們必須獲得 LMIA 或LMIA 豁免。
如前所述,OWP 允許持有者靈活選擇工作對象和更換工作。但是,對於 BOWP,在兩種特定情況下可以對持有者的就業地點設置條件。
PNP 申請人
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規定,申請 BOWP 的 PNP 申請人只能在提名省或地區內的就業地點(就其 BOWP 而言)工作。
魁北克省申請人QSW 計劃申請人在申請 BOWP 時必須選擇魁北克省作為其就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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