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出生的二代公民亦可獲加籍|法院要求修改現行公民法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加拿大不得剝奪在國外長大的外國出生加拿大公民的子女自動獲得公民身份。
法院的裁決挑戰了「第二代切斷令Second-generation Cut-off」 政策,該政策阻止了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的子女在海外生育孩子時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該案涉及七個多代同堂的加拿大家庭,這些家庭認為,這種限制違反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 15(1)條和第 6 條。
法官Akbarali表示「第二代切斷令」政策基於國籍來區分對待加拿大公民。該政策將因在加拿大出生而在出生時成為加拿大公民的人與在國外出生後依靠血緣關係獲得公民身份的加拿大公民區別對待。
Akbarali 指出,後者持有一種「較低級別的公民身份」,因為不像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他們無法通過血緣關係將加拿大公民身份傳給在國外出生的子女。此外,依靠出生時的血緣關係獲得公民身份的加拿大公民也持有較低級別的公民身份,因為與在加拿大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不同,他們沒有自動返回加拿大與其在國外出生的子女一同生活的權利。
Akbarali 得出結論,該規定是一項「父權主義和種族主義政策」。她支持這些家庭的主張,認為該法案不僅歧視了國籍,還涉及性別。首代在國外出生的婦女特別受到影響,因為她們的出生地和性別交集,從生物學角度講,只有女性才有懷孕的能力。
阿克巴里寫道「第二代切斷令」政策對於在國外出生的懷孕首代婦女造成了不利影響,當她們懷孕時,被迫在事業、經濟穩定與獨立性,以及醫療保健之間做出選擇,與確保自己的孩子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之間做出抉擇。
她命令加拿大政府在六個月內廢除該條款並修訂《公民法》
甚麼是加拿大公民身份的「第二代切斷令」政策?
目前的規定指出,如果一個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時,其生物或法定父母之一在其出生時是加拿大公民,則該人可能有資格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然而,加拿大一直將公民身份的傳承限制在第一代在加拿大以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的子女之間。
自1947年首次實施以來,加拿大《公民法》已多次修訂。多年來,該法允許加拿大父母將公民身份傳給在加拿大以外出生的子女,只要外國出生的後代在特定年齡之前向政府註冊即可。
「第二代切斷令」政策於2009年生效,當時出現了大規模的黎巴嫩加拿大人撤離,這是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間長期戰爭後的結果。該法案是加拿大政府的應對之策,旨在作為一種簡單的方式,「保護」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價值,確保公民與該國「真實聯繫」。
當時的移民部長戴安娜-芬利(Diane Finley)表示,此變更的制定是為了阻止「方便加拿大公民」的情況出現。
如何申請公民身份證明
加拿大政府要求提交「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申請以確認個人的公民身份狀況,通常稱為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書。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書由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發放,與加拿大出生證書一起,是僅有的兩種由加拿大護照局接受作為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的文件之一。
個人可以在其一生中的任何時候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書,無論其加拿大父母是否在世。為開始申請程序,您需從IRCC官方網站下載申請包。申請需要證明個人出生時至少一位法定或生物父母是加拿大公民。
提交申請後,IRCC將發出“收據確認”,並審核並處理您的申請。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加拿大不得剝奪在國外長大的外國出生加拿大公民的子女自動獲得公民身份。
法院的裁決挑戰了「第二代切斷令」 政策,該政策阻止了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的子女在海外生育孩子時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該案涉及七個多代同堂的加拿大家庭,這些家庭認為,這種限制違反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 15(1)條和第 6 條。
法官Akbarali表示「第二代切斷令」政策基於國籍來區分對待加拿大公民。該政策將因在加拿大出生而在出生時成為加拿大公民的人與在國外出生後依靠血緣關係獲得公民身份的加拿大公民區別對待。
Akbarali 指出,後者持有一種「較低級別的公民身份」,因為不像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他們無法通過血緣關係將加拿大公民身份傳給在國外出生的子女。此外,依靠出生時的血緣關係獲得公民身份的加拿大公民也持有較低級別的公民身份,因為與在加拿大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不同,他們沒有自動返回加拿大與其在國外出生的子女一同生活的權利。
Akbarali 得出結論,該規定是一項「父權主義和種族主義政策」。她支持這些家庭的主張,認為該法案不僅歧視了國籍,還涉及性別。首代在國外出生的婦女特別受到影響,因為她們的出生地和性別交集,從生物學角度講,只有女性才有懷孕的能力。
阿克巴里寫道「第二代截止」政策對於在國外出生的懷孕首代婦女造成了不利影響,當她們懷孕時,被迫在事業、經濟穩定與獨立性,以及醫療保健之間做出選擇,與確保自己的孩子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之間做出抉擇。
她命令加拿大政府在六個月內廢除該條款並修訂《公民法》
甚麼是加拿大公民身份的「第二代截止」政策?
目前的規定指出,如果一個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時,其生物或法定父母之一在其出生時是加拿大公民,則該人可能有資格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然而,加拿大一直將公民身份的傳承限制在第一代在加拿大以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的子女之間。
自1947年首次實施以來,加拿大《公民法》已多次修訂。多年來,該法允許加拿大父母將公民身份傳給在加拿大以外出生的子女,只要外國出生的後代在特定年齡之前向政府註冊即可。
「第二代截止」政策於2009年生效,當時出現了大規模的黎巴嫩加拿大人撤離,這是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間長期戰爭後的結果。該法案是加拿大政府的應對之策,旨在作為一種簡單的方式,「保護」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價值,確保公民與該國「真實聯繫」。
當時的移民部長戴安娜-芬利(Diane Finley)表示,此變更的制定是為了阻止“方便加拿大公民”的情況出現。
如何申請公民身份證明
加拿大政府要求提交「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申請以確認個人的公民身份狀況,通常稱為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書。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書由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發放,與加拿大出生證書一起,是僅有的兩種由加拿大護照局接受作為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的文件之一。
個人可以在其一生中的任何時候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書,無論其加拿大父母是否在世。為開始申請程序,您需從IRCC官方網站下載申請包。申請需要證明個人出生時至少一位法定或生物父母是加拿大公民。
提交申請後,IRCC將發出「收據確認」,並審核並處理您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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