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類擔保 – 家庭團聚移民項目(Family Sponsorship)使生活在不同國家的家庭成員能夠在加拿大團聚並共同生活。該計劃允許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將他們的子女從國外帶到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
無論你的孩子是親生的還是收養的,都可以被擔保來加拿大與他們的父母一起生活。
要擔保你的孩子來加拿大,家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年滿18歲或以上
– 加拿大公民,居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打算返回加拿大,或根據加拿大印第安人法註冊的人
– 有能力滿足受撫養子女的基本需求
– 能夠證明你與孩子的關係
– 沒有犯罪記錄,入獄,被指控犯有嚴重罪行,或破產
– 沒有違反以前的擔保承諾或正在接受移民調查
– 不接受收入援助,但因殘疾的原因除外
要獲得擔保資格,孩子必須被視為受撫養人,他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生或收養子女
– 沒有結婚或處於普通法關係中
– 年齡在22歲以下
22歲以上的孩子可以有資格作為受撫養人,但他們必須滿足兩個要求:
– 他們的精神或身體狀況使他們無法養活自己
– 他們在22歲之前就一直依靠父母的經濟支持。
受撫養子女在辦理過程中必須保持未婚,沒有同居關係,直到成為永久居民。此外,離婚、喪偶或婚姻被宣佈無效的受撫養子女,或在最初收到申請時不再有普通法關係的受撫養子女被認為符合受撫養子女的定義。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受撫養子女可以是親生子女,也可以是父母的收養子女。「親生」子女包括:
1. 孩子是提出申請團聚的父母所生
2. 與提出申請團聚的父母沒有血緣關係,但孩子出生時是該父母的配偶、同居伴侶或婚姻伴侶的人所生
3. 孩子是通過人類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
出生證明或洗禮證明可以作為親子關係的證明
在人類醫學生殖技術的情況下,想要證明親子關係需要有出生證明,還要有授權的證據,表明自己是孩子出生時的母親或者母親的配偶/伴侶。父母還必須承認他們使用了人類醫學生殖技術。
如果孩子是在國外的代孕出生的,並且在該國法律上是擔保的人或其配偶/伴侶是孩子的父母,那麼孩子可以被認定為「親生的孩子」。被撫養子女的年齡限制在家長作為申請人提交完整的永久居民申請時,其子女的年齡將被鎖定。完整的永久居民申請包括特定類別的文件清單中的所有項目,其中包括支付處理費的證明。
在「年齡鎖定」時,如果申請人的子女在申請處理過程中年滿22歲,但在永久居民身份確認時仍然未婚且沒有事實婚姻關係,那麼他們仍然被視為被撫養子女。
換句話說,子女的年齡在申請提交時確定,後續即使年滿22歲,只要滿足未婚且沒有事實婚姻關係的條件,他們仍然可以被擔保團聚。監護權問題想家庭團聚擔保一個受到監護權的孩子,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證明他允許將被監護的孩子從之前的國家帶到加拿大。
海外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提供書面同意,允許孩子前往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如果父母或監護人不同意,法院的判決可以被承認。
監護權問題
申請人欲擔保受監護令約束的孩子,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他們有權將孩子從目前居住的外國帶走。
海外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提供書面同意,允許孩子前往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如果父母或監護人不願意提供同意,可以接受法院的命令。
通常情況下,如果另一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未提供同意,申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他們對受撫養孩子擁有獨立的監護權,並確認另一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權監護孩子或反對孩子從外國帶走。
如果父母共同共同監護孩子,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事務部(IRCC)需要獲得另一位父母的書面確認,證明他們對孩子在加拿大辦理永久居留沒有異議。
這些要求確保擔保申請不違反任何監護令的條款或外國法律。在加拿大,孩子的最佳利益是監護安排的唯一考慮因素。因此,IRCC官員必須仔細考慮案件的所有情況,在決定是否處理擔保受撫養子女的申請時做出明智的判斷,如果沒有另一位父母的書面確認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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