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個人報稅季節已經結束,但許多在當地的香港人仍然困惑是否需要申報強制性公積金(MPF)收入。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未提取的MPF屬於退休金,因此無需申報;另一些人則認為提取後屬於海外收入,需要申報和繳納稅款;還有人認為MPF是資產,只需申報資產增值部分;有人則相信加拿大和香港有稅務協議,因此MPF可豁免稅款。然而,加拿大稅務局最近明確表示,領取了MPF的加拿大居民必須在報稅時申報MPF作為當年收入。
以往,大多數香港人移民加拿大時會進行財務規劃,申報時會被視為移民前收入,因此不需要繳稅。然而現在,許多香港人想要通過「救生艇計劃」申請移民加拿大,需要先獲得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滿足條件後再申請移民,之後才會處理在香港的資產。由此可能產生的情況是,在移民後,MPF可能被視為收入,並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並繳納稅款。
一些人認為,加拿大與香港簽訂了「關於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逃稅的協議」,其中第17條涉及退休金(Pension),指出「在一方產生的、作為過往的受僱工作的代價而支付予另一方的居民的 退休金(包括整筆款項),可在該退休金產生所在的一方,按照該方的法律徵稅」。按此條款理解,由MPF衍生的相關收入,。根據這種解釋,由MPF產生的相關收入理論上應該被豁免申報稅款。
然而,加拿大稅務局 CRA回覆《明報星期六週刊》的查詢時表示,儘管第17條確認香港可以對支付給加拿大居民的MPF徵稅,但該條款或協議中並沒有阻止加拿大對相同款項徵稅的內容。因此,領取了MPF的加拿大居民必須在加拿大報稅時申報MPF作為收入款項。
如果不想將一次性提取的MPF款項申報稅款,以避免被徵收大額稅款,可以選擇將款項存入加拿大的RRSP(註冊退休儲蓄計劃)賬戶,以便有更多時間籌劃稅務計劃
有會計師提供了三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明年如實申報,需要繳納稅款;第二種不建議 的做法是不申報,當作沒有提取MPF款項,但可能會被稅局抽查,碰運氣看稅局之後會抽查,責任自負,頗為冒險;第三種是把MPF款項轉入加拿大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戶口,享有稅款「延稅」的優惠。在提取RRSP款項的那一年,金額仍會被視為收入並需要申報。
加拿大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
加拿大稅局允許符合稅例60(j)(i)標準的外國退休金轉入RRSP,稅收將推遲到戶口持有人決定提取RRSP款項的時間。此做法的優點包括避免需繳交高額稅款、有更多時間籌劃稅務計劃、可以隨時取款,以及可根據將來經濟狀況和免稅額,決定何時提取和提取多少。如果取款用於首次置業或修讀全日制合資格課程,則RRSP中的取款可以延稅。不過,在提取RRSP款項時,一般銀行會立即徵收10至30%的預扣稅項,而最終實際需支付的稅款,則會視乎該年收入計算。在調動MPF款項前,建議先咨詢專業人士或尋求加拿大稅局意見,並確定提取的MPF金額是否符合可轉換做RRSP的海外退休計劃,還需留意RRSP每年供款額的限制,每年供款額不得超過稅前收入的18%,並設有上限(2023年額度為30780加元,2024年為31560加元)。
需要提交證明才能申請「永久離港」提取MPF
根據香港《強積金條例》,只有當供款人年滿65歲(符合法例規定的特定情況除外)時,才能提取強積金。但在特殊情況下,供款人可以申請提前提取,包括提前退休、永久性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和死亡。如果供款人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取,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出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也沒有意圖作為永久性居民返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還需要提供證明供款人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積金局會抽查申請個案,如果被發現虛假申請永久離港提取強制儲蓄基金,根據《強積金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和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港元和監禁2年。
新聞來源:加拿大稅局、加拿大《明報‧星期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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