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犯罪記錄並且在申請加拿大工作簽證之前沒有解決不可入境的問題,您可能會被拒絕進入加拿大。
您或許能夠克服「有刑事犯罪記錄不得入境」的問題,具體取決於罪行、發生時間以及此後您的行為表現。要帶著犯罪記錄來到加拿大,您需要滿足被視為改過自新的法律條款,或持有臨時居民簽證或法律意見書 。
無論選擇如何,重要的是在您計劃前往加拿大之前盡早開始該過程。以下是一些關於如何克服被加拿大禁止入境的一般資料。
法律意見書(Legal Opinion Letter)
法律意見書由律師準備,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BSA) 官員解釋為什麼他們應該允許您入境。您的律師可以向加拿大政府解釋事實,證明您已改過自新,或者您的罪行是孤立的、不嚴重的,或者在加拿大沒有與您類似罪行的情況。您也可能會收到其中一封信來支持您的臨時居民簽證或改過自新申請。
臨時居民簽證 (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臨時居民簽證 (TRP) 允許有犯罪記錄的人暫時進入加拿大。如果您的刑期結束不到五年,或者您有正當理由進入加拿大,這可能是您的一個選擇。
TRP 的有效期最長可達三年。您需要向加拿大移民部 (IRCC) 提交 TRP 申請,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說明您應該被允許進入該國,以及為什麼允許您進入加拿大對加拿大的好處大於潛在風險。所有其他外國人都可以在加拿大領事館提交他們的 TRP 申請。申請費為 200 加元。
改過自新 (Rehabilitation)
改過自新是克服「有刑事犯罪記錄不得入境」的永久方式。一旦您改過自新,只要您沒有進一步犯罪,您的犯罪記錄就不再是拒絕您入境的理由。有兩種類型的改過自新:
如果您的刑期結束至少已經過去五年,則可以選擇獨立改過自新 (Individual Rehabilitation)。申請費為 200 加元或 1,000 加元,具體取決於您定罪的嚴重程度。您的申請需要證明您已經改過自新並且不會再進行犯罪行為。您可以通過提供證據來做到這一點,例如展示穩定的生活方式或表明您已採取措施改善您的行為。如果您的罪行是一個孤立的事件,也會有所幫助。這些申請可能需要大約一年的時間來處理。
如果您因較不嚴重的罪行被定罪並且自您完成刑期以來已過去至少 10 年,則可能適用被視為改過自新。由於時間的流逝,您將自動被視為改過自新。即使這適用於您的案件,您仍然可以選擇獲得法律意見書,以防您需要向邊境官員證明您應該被允許進入加拿大。